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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涨价 我就想知道咋退钱

2016-12-23 新闻大连

最近几天,很多小伙伴注意到,大连市内部分检车企业突然提高检车费用,12月21日大连市物价局接到许多举报电话和举报件。


事件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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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检车费遭遇集体涨价?

12月22日上午,大连市物价局约谈多家检车企业,现场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并表示将介入调查涉嫌未执行政府定价、串通涨价等行为,要求相关企业立即停止价格违法行为,配合价格监察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22家检测站 

 20家集体涨价 

12月21日,市民张先生到一家机动车检测站检车时被告知检测费用由100元涨到190元。张先生称,他完成车辆上线检测后,正准备打印检验合格标志时被告知检车涨价了。当他了解到政府相关部门未对检车价格作出调整后,张先生没有交费办手续,而是离开了检测站。近日,前往检测站检车的很多车主都和张先生有着同样的困扰。


据了解,此次涨价开始于大连周边部分检测站,到12月21日,除两家检测站外,大连现有的22家机动车检测站已有20家集体涨价。

 检测站促销揽生意 

 质检没有保障 

大连市机动车检测中心负责人介绍,大连市机动车检测中心只负责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测,价格调整最终需要物价部门确定。


过去各地检测站都处于垄断的状态,为缓解群众的检车压力,近几年各地开始下放检测权限,大量增设检测站,检测站之间的市场竞争也随之增大。目前,大连有些检测站已经无法维持运营,甚至处于负债经营状态且无法转让。


在市场竞争愈演愈烈的情况下,外地不少检测站为招揽生意纷纷打出“检车送米面油”的旗号。该负责人介绍,任何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时候,都需要以经营作为基础。检测站作为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的检测机构,这种恶意竞争不仅扰乱了检测市场,也使公安机关质量监管部门面临着巨大压力。 各检测站为了揽车而采取各种营销手段,又怎能做到对带病车来而不检?从检测站这个源头就难以保证车辆的检测质量和安全,检测站作为车辆安全的检测机构又怎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大连市物价局 

 约谈多家经营企业 

12月22日10点多,大连市物价局约谈市内多家机动车检测企业,针对12月21日部分企业集中提高检车费用情况。相关人士表示,价格检查部门已介入调查。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接到不少投诉举报,涉及十余家企业。

2014年大连市物价局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收费管理的通知》(大价发 [2014]14号)文件,其中明确指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在省物价局、财政厅未出台新的收费标准前继续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即汽车类每车次100元。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环保检测收费标准,最高为每车次60元。


在约谈现场,大连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车辆检测费用为政府定价,根据《关于调整辽宁省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辽价发[2016]71号)》文件相关表述,辽宁省于今年9月调整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公布《辽宁省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调整后的收费目录清单共13项,其中省管10项。在这10项收费目录中,包括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环保检测费和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经营者需按照政府定价进行收费。

 涨价原因 

 成本高 大货小车同价 

原因1

租地建站成本高

2013年大连市(包括区市县)检测机动车约65万台,每天都面临千余台车辆检测的检车压力。为缓解本市检测站的检车压力,自2014年1月8日起,大连市机动车检测中心全面下放检测权限,大连本地牌照9座以下(含9座)小型、微型非营运客车,实现了全市范围内互检。随着检车权限的下放,两年半内大连市机动车检测站已经迅速增至22家。


大连本市部分检测站是自有用地,而绝大多数的检测站是租地建站。检测站建成后运营过程中要承着繁重的租赁费用,因此个别检测站已经负债运营,甚至无法转让,而部分检测站仍有盈利空间。一位行业内部人士表示,今后检测站建站审批时应要求检测站具有自有用地,以免检测站建成、运营后面对巨大的成本付出,群众的利益无法保障。

原因2

距离太近没车检

2013年大连市内(四区)只有3家机动车检测站,现在市内检测站已有7家,还有检测站在建。检测站之间的距离相对拉近,有的甚至无法保证间隔5公里。部分区域检测站较集中,这势必会造成个别检测站无车可检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检测站为了维持运营就得变换招数,有的则靠检车送礼品来招揽生意。

原因3

大货小车同样价

大连一家检测站负责人表示,私家车两轴,货车有两轴、三轴和六轴,现在私家车和货车的检测费用都是100元,这显然有些不合理,一辆私家车和一辆货车的检测损耗肯定不一样,检测成本也应该区别定价。对检车费用应该有一个整体的基本测算,然后适当调整,对不同车型应该区别收费。

 收费标准多年未变 

 企业难生存 


在现场,有检车企业代表对本次检车费用波动阐述了自身观点,并表示本次调价是企业自发形成的,属于正常市场行为,并无串通涨价的情况。

 观点一 

现行收费标准

不能体现市场情况

该代表表示,检车收费标准从上世纪90年代延续至今,已有十余年之久,无法体现目前物价指数变化,也不能真正反映市场关系。而检车市场已经向企业开放,价格应采取市场调价。目前全国部分省市已放开检车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此前有消息称,我省已放开此项收费项目。

 观点二 

企业面临生存压力

该代表称,我们企业现在面临着很大的生存压力,有的企业甚至负债累累。人工成本、经营成本逐年上涨,同时相关软硬件设施投入也不断加大,而国家出台新车6年免检、淘汰黄标车等新政,对于检车企业来说更是艰难度日。调价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持企业正常运转,提高服务质量。

 观点三 

涨价为自发行为并未串通

基于上述情况,有企业代表表示,曾多次就调整收费标准的问题提交申请材料,同时本次涨价是自发行为,各企业调整幅度也有不同,不存在串通涨价的情况。

 涨价企业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针对企业代表的诉求,大连市物价局解读了价格制定政策及《价格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市物价局明确要求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串通涨价的企业立即停止价格违法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配合价格监察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解读一

将向省价格主管部门

反映企业诉求

对于部分企业代表提到的价格标准多年未变、企业面临生存压力等问题,大连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市物价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调查研究,积极向省有关部门反映企业诉求,下一步检车费是否调价是否放开将由辽宁省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解读二

不执行政府定价

最高可处以200万元罚款

大连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已得到省物价局明确答复,检车价格并未放开,仍为政府定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解读三

即使放开价格

串通涨价仍违法

大连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如某项收费项目已全面实行市场价格,经营者可根据企业自身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定价格,但必须明码标价并予以公示。


同时,即使该项收费价格已全面放开,经营者串通涨价仍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多交检车费 

 请这么做 

大连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根据《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应该把多收取的部分返还给消费者。


建议消费者保留好单据,并及时向大连市物价局投诉举报,一个原因是可以做为下一步办案的线索,另一个原因是日后可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相关企业把钱退还给消费者。

举报投诉方式


 电话 

12358

12345


 邮寄信件 

 本人递交 

大连市物价局

地址:新开路124号

(信源: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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